环氧树脂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2011年版)”(环办函[2011]1234号),其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1年版)将环氧树脂列为高污染类,相关内容如下
429
GHW
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溴重量≥18%)
430
GHW
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溴重量<18%)< span="">
国家环境保护部在“针对名录建议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中,建议取消环氧树脂出口退税并禁止加工贸易,将环氧树脂纳入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范围。
在征求意见阶段,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发现环氧树脂与环氧涂料被某些专家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经过多方讨论认为不应将环氧树脂与环氧涂料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并多次将此情况以报告形式报送国家环保部。在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的努力下,环氧涂料未被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但遗憾的是环氧树脂被国家环保部坚持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将持续对此进行跟踪与关注,期望环氧树脂被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得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慎重考虑。